[軟體開發] Iteration 與 Release 的差異

現代越形複雜資訊系統的開發,尤以要應付快速變動性的議題,幾乎所有的主流開發流程,包括 UP (Unified Process), XP (eXtreme Programming), Agile 等不論重、輕量型的流程方法論,均一致強調反覆 (Iteration)漸增 (Incremental) 開發的必要性。 關於反覆式與傳統瀑布式 (WaterFall) 開發的比較說明,請參考先前我寫過的一篇:「從軟體架構師(Architect)的觀點來看軟體開發流程」。

I&I (Iteration and Incremental) 的開發模式,已逐漸成為軟體開發的最佳實務 (Best Practice)。 但是, I&I 開發模式的實踐與否,只有在軟體開發團隊的內部才知道;對於客戶單位,他們是不知道,也不可能瞭解委外軟體廠商,內部是運用什麼樣的開發模式。

所以,外包的委外軟體開發專案,若是使用 Iteartion 的開發模式,該如何計價收費? 或者,某大型公司的 IT 單位,規範了外包軟體廠商,必然要遵循該公司所制定的開發流程綱要。 這兩個可以說都是相當奇怪、卻也常見的問題與現象。

我先說明第二個那個怪現象‧‧‧

IT 單位規範外包廠商的開發模式,一點意義都沒有。 因為,客戶根本看不到委外廠商內部是如何開發的。 即使你強調希望委外單位能走 I&I 的模式,但是,他要掛羊頭賣狗肉,你也沒轍,因為,從最終產出 (Artifacts)來說,你根本無法知道委外單位是採取何種開發模式來完成的。 客戶單位只能要求說,委外單位要能在毎一個議定的階段時間,要能達成分次交付的產出甚或可以早些釋出 (release)、可以完整被執行的功能案例。

客戶單位所制定每一個該付交產出的階段時間,這個應該是稱之為 "Milestone (里程碑)",完成每一個階段的交付,也可以及早瞭解委外單位的釋出品質,或作為下一次交付的回饋 (Feedback):而若是要求儘早能看到可被執行的部分功能案例(或模組),這稱之為 "及早釋出(Early Release)"。

再回來討論第一個問題,採用 "Iteration" 開發模式該如何計價?


前述提及, "Iteration" 這個字眼,只有被運用在軟體開發團隊內部。一個功能案例,如以 "使用案例 (Use Case)" 或 "小型模組" 為開發單位;每一個開發單位切分了兩次以上的反覆 (Iteration),每一次的反覆,都由 PM (Project Manager)來評估決定,是否有達成該反覆的期望要求。 而到最終的反覆結束後,才算真正完成一個開發單位所交付的功能。

所以,無論團隊內部規範了多少次的反覆,客戶單位要看到的,永遠都是最後一次已經被驗收確認可被執行的功能案例。 反過來說就是,只要是那個功能案例 (或模組)一經被客戶單位驗收確認,那就是稱之為 "釋出 (Release)"。 而 "釋出" 功能案例是已經完整且可以被正確執行無誤的應用程式。

所以,要能分清楚 "Iteration" 與 "Release" 的差異:

  • "反覆 (Iteration)" 是用在開發團隊內部的術語。是 PM 用以調和應變的一種方法,以及掌握開發節奏的一個開發計量單位。
  • "釋出 (Release)" 則是客戶單位已經接受來自開發團隊所交付、可以被完整執行的功能案例。每一階段的釋出,都包含了不同的功能案例。

那麼,有沒有可能客戶單位要求早一些釋出部分優先權較高的功能案例? (例如,一年期的系統開發,客戶單位規劃了三個功能模組,而要求第一個模組要在專案進行後的第四個月完整交付。) Yes,這是會的,而且是合理的,比較可以保障客戶單位所要求的系統品質。

至於如何計價收費呢? 老實說,我倒覺得這與技術面或專案管理面實在關係不大。 最重要的應該還是在於:如何建構好與客戶的關係以及相互的信賴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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