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使用案例圖觀察設計者的設計意涵

可能是 MIS 部門的開發人員,也可能是 ISV(Independent Software Vendor)承接到一個案子,需要能為某公司既有的 HR(Human Resource) 系統新增電子簽核的功能。

最基本的一個功能,就是將原本是人工作業的請假業務流程 ,改為可以讓員工填寫電子表單,填寫完畢後系統即自動傳送至直屬主管供其簽核,整個請假流程完全是電腦化、自動化。

這也是屬於企業流程再造(BPR, Business Process Re-engineering)的範疇,可以減輕人事部門的負擔及節省成本。

兩個設計團隊,利用使用案例圖界定系統範圍,同時也找出使用該系統的參與者(Actor)。觀察設計團隊 A 與 B 所畫出的使用案例圖。

設計團隊 A 的 UCD
圖 A、設計團隊 A 的 UCD

設計團隊 B 的 UCD
圖 B、設計團隊 B 的 UCD

設計團隊 A 與設計團隊 B 的系統設計範圍、主要參與者(Primary Actor)、使用案例均是一樣的設計表達;不一樣的地方,在於團隊 B 將 Workflow 系統視為外部的系統,並不在 HR 的系統設計範圍之內。

這反映了團隊 A 與團隊 B 的設計思維:

  • 圖A的表達隱含了 HR 系統需擔負流程簽核的責任。亦即,未來 HR 系統的實做可能需要實做流程簽核的功能。
  • 圖 B 則顯明地表達流程簽核係外部 Workflow 系統的責任。
    • 把 Workflow 當作外部系統,明顯表達 HR 系統不需實做流程簽核功能。可以是其它外購產品(如 Ultimus)、OpenSource(如 jBPM)的 Workflow 系統。
    • 當定義出與外部 Workflow 系統溝通的介面(Interface),例如依循 WFMC 的規格,即可造成 “Plug-and-Play” 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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